終於再次出現土地公港,希望能有更多新的事證。

淋雨時,鹿仔草、大槺榔、坑埔之水,注大潭中,流出朱曉陂,亦與土地公港會。

【紀荷包嶼】
辛丑(1721年)秋,余巡臺北,從半線(彰化)遵海而歸。至猴樹港(朴子在清代的舊稱)以南,平原廣野,一望無際。忽田間瀦水(儲水)為湖,周(圓周)可二十里。水中洲渚(水中可居住的地方,大者為洲、小者為渚),昂然可容小城郭,居民不知幾何家,甚愛之。問何所;輿夫曰,荷包嶼、大潭也。淋雨時,鹿仔草、大槺榔、坑埔之水,注大潭中,流出朱曉陂,亦與土地公港會。大旱不涸,捕魚者日百餘人。洲中村落,即名荷包嶼莊。時斜陽向山,驅車疾走,未暇細為攬勝,然心焉數之矣。


入臺以來,則悅水沙連。杭州繁華之地,惠州亦無曠土,水沙連又在番山,皆不得遂吾結廬之願。如荷包嶼者,其庶幾乎(最接近心中願望)!建村落于嶼中,四面背水,環水皆田,艤(ㄧˇ)舟古樹之陰(停船在老樹下),即在羲皇以上(彷彿遠勝遠古之人),釣魚射獵,無所不可,奚事逐逐於風塵勞攘間哉(能過這樣的日子,何苦在紅塵中追逐呢)!

 

土地公港  

 

土地公港1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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